以年式誤導消費者年份的事件
以下是一件消費者跟車商買車,「訂購年份與實車年份不符合」的買賣糾紛問題,消費者想請大家評論看看的事件…
消費者今年3月跟車商訂購一輛:2017年macan gts
車商在line對話中也清楚介紹,此部車是2017的車,消費者不疑有他,付訂後從國外進口到回台灣已經是6月,車測完掛牌到過戶7/5號,消費者才看到行照上是寫2016年11月出廠的車,跟當初車商在line介紹此車為2017年的macan gts不符,過完戶當天就詢問明明就是2016年的車,怎能當2017年的賣呢?
車商回答:
國外生產線從7月開始生產都是明年度新車,所以2016年7月後都算2017年的車。
消費者說:
這裡是台灣,不管是銀行、保險、車商都是看行照上年份鑑價!這種車就是沒正年,行照寫2016年不能當2017年的車賣,這是所有車商都知道的事!別在那扯國外!
附上圖6 line對話,還是一直再強調車商他賣的是2017年的車…
當初合約書是寫2017年份型式,會讓人誤解成出廠年份跟型式都是2017年。
我不是不能接受這年份的車,而是為何當初都不能先說清楚講明白嗎!被欺騙是一回事;不符合年份車價又是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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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這種以2017年式賣2016年份車的類似事件,直到現在的二手車市場還是層出不窮。
這樣做的用意有兩個:
2016年出廠的車,聲稱2017年會比較好賣。
2016年出廠的車,以2017年的價格賣出。
但用意不管是哪個,重點是有沒有涉及到欺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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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我的賣車為例:
售2013年式白色賓士W246 B200 1.6 透明賣車. 透明無價!
我雖以2013年式做售車標題,但我在文中會特別提醒:
2012年11月27日出廠(2013年台灣到港),2013年式。
並以2012年的參考市價賣出,而不是以2013年的參考市價賣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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