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古車交易重大變革!定型化契約將修正增訂,引爆業界反彈。
 
 
今天有車友傳一個新聞訊息給我。
 
 
 
 
新聞的標題是:中古車交易重大變革!定型化契約將修正增訂,引爆業界反彈。
 
 
以下就是我精簡後的內容:
 
經濟部預告修正中古汽車買賣定型化契約,內容增訂「不得記載排除或限制於交車時未能發現之瑕疵擔保責任」,代表中古車商在交車後,仍需為可能潛在車況瑕疵負責,等同「不只包生,還要包養一輩子」,引發中古車界強烈反彈,認為實務上窒礙難行,應有調整空間。
 
 
中古車商直言,客戶交車後的車輛缺失,難以認定是客戶行駛造成,或交車前既存缺失,此規定上路勢必造成更多買賣糾紛。
 
 
中古車商解釋,二手車「一車一況」,幾乎都約定「現況交車」,現行各大中古車業者在車輛售出後多有提供保證或保固服務,但畢竟保證項目與範圍有限,且交車後再以車況有瑕疵,要求中古車商負擔保責任,除責任鑒定難以釐清,車價也恐因轉嫁風險而提高。
 
 
那對於這個條款,我怎麼看法?
 
 
我認為這個條款是保護二手車消費者的特效藥,但特效藥也會伴隨著嚴重的副作用。
 
 
大家都知道二手雙B年份越久,車的各零件壽命也越接近使用期限,產品故障風險比較高,但優點是車價便宜。
 
 
由於年份越久的二手雙B市價越便宜,在二手單價不高的情況下,車商利潤也是有限,可能賣你一台車賺你五萬元,卻需要跟消費者包生包養後面極高的產品所有風險。
 
 
如果是這樣,這會導致二手車商,對這些老年份的二手雙B,有三種狀況會發生:
一.車商會把風險加到車價上,但售價越高就越不利銷售。
二.二手車商為了怕售後麻煩,乾脆棄賣老年份的二手雙B,但這會影響到消費者選擇物美價廉的機會。
三.二手車商鑽法律漏洞,會轉入假自售,會把整個自售市場搞爛,最後讓自售車市場變成是爛跟亂的代名詞,會嚴重影響到真正個人賣家的權益。
 
 
那如果這個條文實行了,對我來說是利多,還是利少?
 
 
當然是利多,而且是大利多。
 
 
因為我是標榜透明賣車,而我的車有經過整理跟測試,經營成本本來就會比較高,所以會跟售後不理的自售車市場有價差。當二手車商鑽法律漏洞轉入假自售,把整個自售市場搞爛搞臭後,消費者會把二手車自售市場視為禁地,而轉向跟傳統車商購車時,那對我有利的售車市場就出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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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網址中的置頂文章,就是我在販售中的車輛詳細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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