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年式誤導的陋習
 
 
車友說他買了一台2004年的E200K,賣方從開始的銷售介紹一直到交車,都說是2004年的,直到車友看到過戶後的行照,上面的出廠年月是2003年8月,便問賣方:不是2004年的車嗎?怎麼行照上寫2003年?
 
 
賣方說:國外2003年7月以後生產的車子,都會歸類於2004年式,所以這台車我跟你講2004年的,並沒有騙你,法律上我也站得住腳。
 
 
車友說這筆二手車的買賣,讓他心裡非常不舒服。
 
 
我說:這是一種銷售陋習,但這種陋習從以前到現在,都普遍存在在二手車市場裡,未曾改善過,所以我賣車為了避免這種誤導,我都會把出廠年月及年式寫的清清楚楚。
 
 
以我所賣的一台S350為例,雖然標題我寫上2006年式,但在售車文中,我一定會註明:2005年9月出廠,2006年式,2005年11月月14日領牌,讓買車的消費者能明明白白地清楚自己買的是2005年出廠,2006年式的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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