賓士帝寶副廠車燈侵害專利判賠3千萬 蘋果日報2019/09/13
賓士(Mercedes-Benz)製造商德國戴姆勒公司(Daimler AG)2009年推出E系車款,配備該公司取得專利的W212車型頭燈,事後戴姆勒公司在德國、台灣等地發現國際知名車燈大廠帝寶工業(6605)生產該款頭燈的「副廠零件」,其中多項設計侵害原廠專利,怒提告求償6千萬元。智財法院認定帝寶產品的燈罩形狀、線條等6項設計確實侵害德姆勒專利權,日前判帝寶及負責人謝綉氣須賠償3千萬元,且不得再製造或承製該商品,還須銷毀以生產的侵權產品。可上訴。
律師蔡皇其分析指出,帝寶在訴訟中宣稱戴姆勒拒絕專利授權,並主張消費者一但購買車輛,以後要維修就必須使用與車型完全匹配的零件,無替代選擇可能性,認為有違反《公平交易法》,但不被法院所接受。而此一判決結果,將嚴重衝擊所謂的車輛副廠零件市場,未來副廠零件若侵犯原廠設計專利,可能都會被起訴求償並禁止生產,影響不小,消費者也恐難取得副廠零件。
判決指出,擁有賓士E系列熱銷車款W212車型頭燈專利的戴姆勒公司,2014年9月在法蘭克福車展發現台灣上市公司帝寶工業提供車型頭燈產品目錄中,有車燈產品侵害戴姆勒的車燈專利,事後還在台灣市場購買到該4項疑涉侵權的頭燈產品,2017年間跨海來台向智財法院提訟,要求帝寶及負責人謝綉氣須連帶賠償6千萬元,且不得再製或委製該產品,並須銷毀成品,以及在《蘋果日報》等4報的頭版刊登半版道歉啟事。
帝寶工業則否認侵害德姆勒的專利,表示他們所生產的產品設計與該專利明顯不同,且德姆勒的相關專利也無創作性,還主張車頭燈等車輛零件,若給予設計專利保護,購買車主除了原廠,將無其他替代選擇,何況帝寶曾多次向德姆勒請求專利授權,但都遭拒絕。
不過,法官比對兩者產品,認為帝寶至少有「佈滿條紋的反射罩」、「葉片形罩體」、「圓柱形燈泡」等燈罩形狀、線條等6項設計侵害德姆勒的專利權,而帝寶主張雙方產品的差異,都僅是產品邊緣、角落的一些細微差異,消費者幾乎都不會注意,且戴姆勒公司行使權利,並未違反《公平交易法》。
法官考量帝寶工業歷年銷售該款頭燈總額2316萬餘元,且接獲專利侵權控告後仍持續生產相關副廠零件,又不願舉證銷售成本,因此判決帝寶工業及負責人謝綉氣須賠償戴姆勒3千萬元,且不得再製造或承製該侵權產品,還要銷燬侵權的製成品,但無須登報道歉;可上訴。
一般來說專利保護期都約在12至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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