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賣給你的,不是只有賓士高貴Mark跟外表的車

 

我整理中的一台黑色B200,再我整理完後,我把試車報告加密碼傳給所有卡位的買家。

 

A買家隔天早上就來看車,我們去跑了一趟74號快速道路崇德段來回,總路程約三十幾公里。


 

整個試車過程A買家也滿意這台的車況,但在回程接近我家的市區路段,有一小段路面很差,頂到路面凹洞或凸塊時,底盤的彈跳聲音比較明顯一些。

 

A買家就問我:剛剛磞到路面凹洞時,彈跳聲音比較大,這是配17吋輪框的關係嗎?

 

我說:對!如果把它改成16吋輪框,這個彈跳聲會改善很多很多。

 

那天早上是A買家過來試車,而當天下午則是B買家帶他女朋友過來試車。

 

我給B買家的試車路段跟A買家完全都相同,都是74號快速道路崇德段來回,但B買家完全感覺不出這車有何異狀。

 

B買家很滿意這台車,表示可能會買這台車,但他需辦理車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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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B買家說:我們先跟銀行送件,通過銀行初步審核後我再跟你轉成訂金,若銀行的初步審核通不過,則一樣還是維持在卡位押金。


 

但再他們兩人試完車後,我一個人獨自在想,那個彈跳聲真的是17吋框的關係嗎?其實我真的有點存疑,因為不久前我另外一台B200,也是配17吋輪框,行經同個路段的彈跳聲好像沒這麼大。

 

第二天早上我把車開到禾原,要查那個底盤彈跳聲。而禾原的店裡面,剛好有一台客人剛買的二手2014A200也在查底盤異音。

 

禾原跟我說:老闆!這台A200的底盤構造跟你那台B200一樣,我先查這台A200,再用這台所獲得的經驗值去查你那台B200的底盤。

 

後來禾原跟我說,A200底盤異音源找到了,是電動馬達輔助方向主機的間隙聲音。

 

禾原就跟A200的客人說,這組電動馬達輔助方向主機價格非常昂貴,而你車也剛買而已,你要不要跟賣你車的人反應一下?

 

結果A200客人跟禾原說,賣方強調賣這台車不帶任何責任,所以後續任何費用都必須自己買單。

 

那我問禾原,最後這位A200客人有更換此方向主機嗎?

 

禾原說,沒有更換,太貴了花不下去,所以選擇與這個底盤異音共存。

 

 

 

我的B200再禾原檢查後,初步判斷那個彈跳音源,可能是來自於電動馬達輔助方向主機或前兩支避震器。

 

電動馬達輔助方向主機修理費用非常昂貴,完工價店家報6萬元,都屬正常行情。

 

而前左右2支避震系統(含筒身、培林、減震饅頭、防塵套、上座),完工價店家報2.4萬元,也都屬正常行情。

 

我在賣車我都會完整試車,在試車過程中,除非我沒發現,不然我發現到的問題,我都會明講,後續看是要修復後賣,還是不修折價賣。

 

那這兩項零件不便宜,且這個彈跳聲也不影響到車輛的使用功能,買車消費者也不一定會發現,算是瑕疵不算故障,那我後續到底是應該怎麼處理?

 

當我還在思考時,C買家說要過來試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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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時我心裡就想,這兩項零件我是要修復後賣?還是要折價賣?如果是要折價賣,我到底是要折到什麼樣的條件?等一下C買家來試車,我會把症狀明確告訴他,並讓他充分試車,從他的意見中,我再來決定下一步該怎麼做。

 

C買家是早上來試車的,我們就去跑了一趟微熱山丘,去程是開中投公路及微熱山路。回程則是微熱山路及中投公路下方的慢車道。

 

我把症狀明確告訴C買家,要他在試車過程中,盡量去壓路面坑洞,而在整個試車過程中,C買家說他一直很認真的在壓坑洞,也沒發覺到有什麼異音,就算有也是似有似無,可以忽略掉。甚至C買家也認為我這台B200,比他們公司那台BMW 220i 新車還好開。

 

C買家對我這台B200充滿了極高興趣,當天晚上C買家又找了他太太一同過來試車。我們就去跑了一趟74號快速道路的崇德段來回。由C買家開車,我坐在右乘客座,C買家他太太坐在後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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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買家要求他太太,整個試車過程中要一直滑手機,不要看外面的車流及時速表,要她來感受這台車高速的穩定度,及一邊坐車一邊滑手機會不會暈車。

 

C買家在時速120公里時一直頻繁的換車道,並把車速開到時速160公里。

 

試車完成後,C買家問他太太,一邊坐車一邊滑手機會暈車嗎?剛剛一直頻繁的高速換車道,妳有發現到嗎?剛剛時速有開到160公里,妳知道嗎?

 

他太太說,一邊坐車一邊滑手機不會暈車,也不知道剛剛有頻繁高速換車道,更不知道剛剛時速有開到160公里。

 

C買家確定要買這台B200,但也是要辦車貸,那我也是請C買家先送件。

 

C買家試完車後,我心裡面有底了,我的解決方案是:

電動方向主機三年內更換,我補貼盤價一半的費用。

前左右兩支避震系統,含筒身、培林、減震饅頭、防塵套、上座,三年內更換,補貼盤價三成的費用。

 

我並把這方案,通知ABC買家他們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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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最後這台B200是由誰買到呢?

 

答案是:B買家。

 

因為A買家他太太要銀色的車,而B買家及C買家都有車貸送件,但B買家先通過審核,所以由B買家買到。

 

我並在B買家的買車合約書上註記:

電動方向主機三年內更換,我補貼盤價一半的費用。

前左右兩支避震系統,含筒身、培林、減震饅頭、防塵套、上座,三年內更換,我補貼盤價三成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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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的文章內容有人證,有物證,是真實的事件不是故事,而整篇文章要表達的是我在賣車,我很重視駕駛感受,就算消費者沒發現到的瑕疵,我還是會自發的在合理值內,把它整理到賓士車該有的本質才給你,讓我賣給你的是帶有賓士精湛靈魂的車,而不是只有賓士高貴Mark跟外表的車,這份用心是無價的..…雖然這種賣法跟整理法,有時會非常費精神跟費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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